以民族复兴历史叙事深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党史研究

文章来源:学习强国

2025-04-17 09:02

历史叙事是指历史研究者对客观历史现象进行主观历史建构的行为,其目的是在记录和阐释历史事实时,通过突出特定历史主题以及与该主题密切相关的事件和人物,彰显其蕴含的历史观。历史叙事是历史研究者历史观的具体体现,有什么样的历史观,就有什么方式的历史叙事。中共党史的历史叙事不仅具有历史学普遍的叙事方式和特点,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仅要客观准确记录和阐释历史事实,更要服务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进行有针对性的历史叙事,从而达到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功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党史观。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后,理论界和学术界开始侧重从民族复兴的角度研究中共党史。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为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和《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以下简称《一百年》)都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历史主题书写百年党史,形成了中共党史民族复兴历史叙事。本文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历史为考察对象,结合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和《一百年》等党史权威文献和著作,研究民族复兴历史叙事如何深化中共党史研究,把握中国共产党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历史必然性,为构建中共党史党建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历史智慧。

一、在把握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关系中深化中共党史重大事件研究

运用民族复兴历史叙事方式,分析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早期在传播马克思主义过程中对于“中华民族”“民族复兴”的认识,把握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双重影响下的历史事件,深化党成立的历史必然性研究。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在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广泛传播过程中,提出民族复兴思想,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开展民族复兴实践活动,推动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人在传播马克思主义过程中,便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不仅仅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紧密结合的产物,“也是中华民族在追求复兴的道路上不断觉醒的必然产物”。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系来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历史必然性,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所承担的艰巨历史使命。通过民族复兴历史叙事阐释中国共产党成立的伟大意义,能够反驳历史虚无主义者污蔑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苏俄扶持的早产儿”等错误观点,更好地澄清对中国共产党成立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

运用民族复兴历史叙事,从社会性质决定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决定主要任务角度分析大革命失败的历史原因,分析中国共产党对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认识割裂的原因。大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党在大革命时期没能掌握军队,放弃了革命的领导权;之所以放弃了革命的领导权,是因为没有正确判断社会性质,进而不能抓住主要矛盾,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完全割裂开来,产生了“二次革命论”;而这一理论影响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复兴问题的认识,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推动中华民族复兴过程经历了曲折探索的过程。1925年中共中央在《宣传孙中山遗言,发展国民党左派力量》通告中,将国民党和共产党进行错误的区分,说共产党是阶级的党,国民党是民族的党。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认识,一方面与当时党内领导人对社会性质和主要任务的判断出现失误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国共产党作为第三国际的一个支部的身份属性有关。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有着强烈的国际主义意识,认为中国共产党作为第三国际的一个支部,必须保持自身的阶级属性,十分担心因自身的民族属性而不被第三国际认为是真正的共产党。通告从这一角度出发强调自身的阶级属性也不为过,但错误地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割裂开来,不能认识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一致性,将民族问题的领导权拱手让给国民党,这对后续革命工作产生了消极影响。

运用民族复兴历史叙事,把握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强调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克服国民党反动统治者假借“民族复兴”话语进行反共投降宣传的消极影响,体现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先锋队。大革命失败后,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了全国,并抓住了“民族复兴”这一话语进行反共宣传,成为“攘外必先安内”的理论依据。部分不明真相者也因此对共产党进行指责。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开展工作中几乎没有使用过“民族复兴”这一表述,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放弃了推动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任务。“民族复兴”一词成为国民党政府污蔑和攻击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使用国民党的宣传词汇解决民族复兴问题,容易给我们党内外造成认识上的误区,难以说明国共两党之间的对立与差异。因此中国共产党更多地是运用“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等话语阐释民族问题、解决民族矛盾。

运用民族复兴历史叙事,把握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对社会性质的科学判断和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认识到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一致性,科学回答了为什么国民党形式上统一中国后,中国共产党依然要发动土地革命这一关键问题。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六大明确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多次发出通告和指示,纠正过去对解决民族问题的错误认识,批评党内部分同志怕谈民族问题的现象。在中日民族矛盾正逐渐上升为主要矛盾的历史关头,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之后召开了瓦窑堡会议,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联系起来作出的正确战略判断,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在把握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关系中深化中共党史历史分期研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1942年作《如何研究中共党史》的报告后,全党逐渐形成了以革命的任务、联合的群众、革命所打击的目标为划分依据,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大革命时期是第一个阶段;内战时期是第二个阶段;抗日时期是第三个阶段”。第一个历史决议也是这么划分历史阶段的,标志着建党之后二十四年历史分期的逐渐成熟与定型。1951年胡乔木发表的《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将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历史划分为四个时段,基本沿用了毛泽东的划分标准,进而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党史历史分期的标准划分依据。第二个历史决议在第一部分建国以前二十八年历史的回顾中,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划分为“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这四个阶段”,名称虽有变化,但划分依据基本没有变化。

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分期有了新的创新,其划分依据体现了社会性质决定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决定主要任务的历史发展规律,是民族复兴历史叙事方式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分期的创新进行了阐释:“完善了第一个历史决议和第二个历史决议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历史分期的表述,把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四个阶段界定为‘建党之初和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党之初和大革命时期”实际上是又划分了两个时间段:从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召开前夕,这一阶段是“建党之初”;从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召开正式实行第一次国共合作到1927年7月汪精卫发动反革命政变大革命失败,这一阶段是“大革命时期”。单纯将这一时段的历史表述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实际上是突出了军事斗争的重要性,并不能完全涵盖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领导其他革命力量的斗争实践。

创新抗日战争时期的历史时段界定,并依据社会主要矛盾规律分析九一八事变后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交织的复杂情况,运用民族复兴历史叙事分析九一八事变后到七七事变前夕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与主要矛盾并不完全一致的原因。第三个历史决议将抗日战争时期的起点定为九一八事变,引发了学术界和理论界的热议。许多党史研究者也产生了共识性问题: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这段时间的中共党史应该如何划分历史阶段,如何处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与抗日战争时期两个时间段的交叉,涉及这一时间段的党史著作和教材应如何表述?

《一百年》创造性地对九一八事变后到七七事变前中国共产党领导局部抗战这段历史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新增加一节“九一八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的上升”,将九一八事变后的局部抗战归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通过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规律性认识分析九一八事变后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交织的复杂情况。按照社会性质决定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决定主要任务的历史发展一般规律,此时中国共产党应将组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作为主要任务,但事实确是直到1937年七七事变全民族抗战爆发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才正式形成。在此之前中国共产党依旧与国民党新军阀围绕“围剿”与“反围剿”开展激烈的国内革命战争。

之所以造成理论上的主要任务应该发生变化,而实际上的主要任务却未能随主要矛盾变化而变化,既要考虑到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也要注意主观因素的影响。一方面,从客观上看,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和国民党政府奉行“攘外必先安内”的错误方针,持续不断对全国各革命根据地“围剿”,中国共产党和红军一度面临生死攸关的险境,难以转变革命任务。另一方面,从主观上看,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不足或认识超前,往往会产生“左”倾或右倾错误,进而影响对历史分期和主要任务的判断。九一八事变后,党内虽然有如毛泽东等领导同志正确认识到了主要任务转变的必要性,但实际上在党内处于少数派,直到遵义会议才实现了伟大转折。毛泽东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中曾对九一八事变以后党内对国内主要矛盾的认识和对策这样评价:“‘九一八’以后情况变化了,上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公开倾向我们,如孙科、黄炎培等。但是我们说他们是改良主义,说他们是我们的主要打击对象。把这些人当作主要的打击对象,是不对的。还有当时提出消灭富农,也是过左的”。因此,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局部抗战,虽然按照第三个历史决议归于抗日战争时期,但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和现实主要任务的复杂性,在历史书写与叙事中依然归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这既体现了历史本身的复杂性,也是民族复兴历史叙事的一个创新点。

三、在把握国家结构形式的认识变化中深化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史研究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后,积极探索未来国家结构形式,其设想经历了由“联邦制”到“统一共和国”的变化过程。党对国家结构形式的探讨和决策是一个重大党史问题,而且过去一直被认为是“敏感”问题,《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和《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都没有介绍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中共中央对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和决策过程。《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在吸收了李维汉根据毛泽东的要求对中苏民族问题进行比较研究的情况和意见,以及李维汉逝世后新华社通稿中其生平贡献的表述等一系列史料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党对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认识过程。《九十年》和《一百年》也详细阐释了李维汉建议新中国不搞联邦制而采用在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两点理由,同中共中央的意见是一致的。

建党之初和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联邦制共和国的最初设想,强调党在国家结构形式构建、实现中国复兴中发挥的关键作用。此时,包括中国共产党人在内的广大知识分子,对“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涵盖的范围认识多有不同,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刚刚成立,缺乏局部执政的经验,更没有在执政中处理复杂民族问题的实践经历,对于未来国家结构形式也尚处在设想之中。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实践中,联合各少数民族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号召各少数民族建立本民族的苏维埃政府和红军,共同组建“中国苏维埃联邦”。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关于民族问题明确指出,各少数民族可以脱离“中华民国”的反动统治,也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此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国家”的认识是基于阶级属性划分的,认为国民党统治的“中华民国”是反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只有代表工农兵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才是自己的祖国,各少数民族脱离“中华民国”的反动统治,加入“苏维埃联邦”是合情合理的。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过程中,开始独立自主探索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并指导民族工作实践,逐渐调整党的民族政策,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并在各根据地开展一系列实践探索。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后,停止内战、一致抗日逐渐成为包括国共两党在内全体中国人民的共识。七七事变全民族抗战爆发以后,为了形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陕甘宁根据地改为中华民国陕甘宁特区,成为国民政府正式承认的行政区划。由于已经承认了国民政府是唯一的合法政府,对于民族问题自然也要在这一前提下开展工作,服务于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颁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政治权利。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对未来国家结构形式作出规定。我们不能用现在的结果以“后见之明”的态度对当时的选择作出否定性评价,因为此时期只有苏联一个采用联邦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借鉴。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是从延安时期才开始独立自主探索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并指导民族工作实践。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经过慎重思考和决断,确定新中国国家结构形式是“统一共和国”而不是“联邦制”。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这是当时成立的第一个省级自治区。1949年人民政协会议筹备期间,中共中央最终决定采用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除了李维汉所说的两点理由——中国各少数民族数量少且处于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各少数民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平等联合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人民共和国—还有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利用民族问题分裂中国这一关键因素。这就充分说明,党对国家结构形式作出的正确判断和选择,是基于党对民族问题的科学判断和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对于帮助我们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国家结构形式认识变化的发展历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中共党史民族复兴历史叙事的提出和建构,有助于深化对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揭示党的历史发展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通过具体历史事实澄清对历史虚无主义观点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树立正确党史观,为构建中共党史党建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理论指导。新时代新征程构建中共党史党建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发挥民族复兴历史叙事的重要作用,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提供新的学术增长点:第一,坚持以民族复兴大历史观建设“大党史”,深化“四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研究,推动民族复兴历史叙事进教材进课堂,推动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体系建设。第二,坚持历史叙事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从已有叙事内容出发构建民族复兴历史叙事,对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评价注重同党中央已有结论相衔接,在保持思想认识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对已有叙事内容和形式的丰富和发展,推动中共党史党建学学术体系建设。第三,坚持用学理讲政治,通过生动形象的民族复兴历史叙事话语和史实展现政治结论背后的历史事实,推动中共党史党建学话语体系建设。

(作者分别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